華僑報 2012/02/21
眾所周知,“少數服從多數”,但美國先父傑佛遜告誡大家,多數派的意願並不是天然就合理的,即多數人的意願總是應該採用,但是那個意願必須公正而合理;而且,少數人也有同等的權利,必須受到平等法律的保護,如果加以侵犯,就是壓迫。
“多數人的暴政”對於你我都並不陌生。從希特勒手下一呼百應,把顯然是少數的猶太人送上滅絕之路的廣大亞利安德國民眾,到“文化大革命”中,極其普遍的,幾乎成為生活日常景觀的民眾私刑,甚至在習慣了以“平民憤”為“殺之依據”的時候,人們能夠熙熙攘攘、喜氣洋洋地擠在被送上革命祭壇的死囚犯的遊街車前圍觀,心安理得地享受著自己“大民主”的權利。
可見,民主制度是需要有一個相應的社會文明程度去配合的。這個“社會文明程度”,既是指處於社會上層的政治家、也是指身在底層的民眾。事實上,人類社會從專制走向民主的過程,是從文明積累最厚實的那個部分開始推動的(即上層)。底層民眾是社會的最弱勢,是最值得同情和關懷的群體,可是,通常人們閉起眼睛不看的是由於文明積累層的薄弱,底層同時也是社會最危險的一個部分。因此,看上去是以民眾為主題的民主,在它的源頭發展的時候,實際上卻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
美國的政治制度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典範,但其只是五十五位參與費城會議的代表“閉門造車”出來的。這一批美國的開國先賢一開始就約定,議事的內容、過程、結果都不能向外界透露。為何訂定這個表面似乎有違“民主原則”的保密規定?這是因為,這些政治精英們理智地承認一個事實,在民眾的文明程度對於充分民主還沒有準備好的時候,避開民眾可能發生的情緒激昂的非理性干擾,關起門來,理性制憲,再將這個理智的結果向民眾解釋、勸導、說服、獲得認同和批准,才是尊重民眾意願而且務實的做法。
可見,有時表面並不民主的做法,也許可能達致更民主的結果,關鍵是有否具備文明土壤。也許你會反問,既然對民主這麼憂慮,是否不希望澳門走向民主?篇幅所限,下周再談。
(政制發展探討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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