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2012/02/07
上周文章刊出後,有朋友問,為何我會冷待政制討論?我的回答是:悲觀政局的沉悶。行政主導下的政治體制,本應發揮一定制衡作用的立法會,現實中卻往往是自廢武功,當中不純粹是其直選、間選、委任的議會結構模式所致,更大的因素反而是議員的質素及立場取態自我局限了角色的發揮,這種格局不是增減議席、調整議席組成比例就能改變,而在可見的年期,這種狀況仍難有望打破。此為本人冷待政制發展探討的最大原因,也是本人提出二○一三年立法會維持現有議席的前提下,削減兩名委任、增加兩名直選議席,強化制衡作用之方案的原因,希望藉此強化議會對政府的監督。
特區政府十二年走來,為貫徹行政主導的政制模式,確保了行政長官強勢的政治地位。優勢是決策可以“快刀斬亂麻”,即使涉及重大利益爭拗,仍能在眾多“保駕護航”的機制內順利通過;但缺點是決策帶有很強的人治色彩,且不少重大政策由於有“護駕”,未必會認真聽取“對立派”、“少數派”的聲音,喪失了完善、優化、檢討的嚴謹環節;各種利益團體也未必需要及願意透過充分角力謀取共識,最終導致利益分配失衡、社會怨氣加劇,亦容易令施政走向極端。
林達在《近距離看美國之四──如彗星劃過夜空》一書中講到,“就個人來說,人性都是有弱點的,這種弱點也可能導致政治傾向走向極端。不論哪一種政治觀點的實行,都必須在一定的時間、條件和地點,維持在一個適度的分寸中,可是,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反對派的存在,對立觀點的存在,才是可貴的、必需的。對立的雙方如同一對孿生兒,他們彼此在避免對方走極端,而任何一個方向的極端都是危險的。如果沒有對立派,依靠自身來取得中庸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一點,相信澳門的行政長官和政治發展亦不能例外。而強勢行政主導之格局卻容許特區政府漠視對立派及少數派意見,這對澳門政治的健康發展極為不利。
(政制發展探討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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