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配合有餘 制衡不足

華僑報2012/01/31

有關澳門政制發展的探討,本人是相當冷待的,因為深感本澳政治悶局短期難以打破;但工作需要,卻又與這個問題脫不了關係──傳媒鋪天蓋地的宣傳、身邊的朋友一個個被邀請出席座談會、上司和同事不時在辦事處暢談一番……迫得我也得這個問題作出思考。


本人沒有時間出席政制發展公眾座談會,但還是想回答一下座談會提出的兩個問題。第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答:要;且應一併修訂2017年立法會及2019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第二,上述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答:應遵循“制衡”原則。

以此原則之下,個人認為,立法會議席無需增加,而是優化有關組合。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方案是:維持間選議席及其利益團體分佈,減少兩名委任議員、增加兩名直選議員。2017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方案是:在2013的基礎上,調整其間選利益議席分佈,減少兩名僱主界別代表,分別配至“專業”及“慈文教體(最好是教師代表)”兩界別之上。

有關2014及及2019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建議選舉委員會共增加五十人,具體方案是: “工商、金融界”維持一百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及“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均由八十人增至一百人;而俗稱政界代表的“立法會議員、人大及政協”則由四十人調至五十人。

這個方案本人尚未深思熟慮,只是在思考有關政制發展上,腦海中不斷浮現出林達所著的《近距離看美國》系列叢書的片段。重新梳理書中的內容,總結出美國政制之所以如此穩定,和它憲法的精巧設計直接相關,其原理除了我們熟悉的“分權”之外,還隱含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制約與平衡”。

反觀本澳,雖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但其實行政、立法除了互相配合之外,還有互相制衡的制度設計,只是實踐十多年來,配合有餘、制衡不足,以致產生不少問題,故談未來政制發展,有必要強調“制衡”的原則。

(政制發展探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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