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僭建拆卸風雲

華僑報 2012/12/25

近日,應否以公帑補貼清拆僭建物一事在坊間引起一番議論,平情而言,從道理上是講不過去,只不過以澳門現時的“使錢”思維,多一個資助名目根本不足為奇,故是否應作資助,本人已感麻木,反而覺得一刀切清拆僭建物更有值得商榷之處。


僭建雖然非法,但由於澳葡年代政府長期“隻眼開隻眼閉”,故僭建物遍佈本澳各區。現時政府對僭建物的處理取態是零容忍,沒有任何豁免,只不過提出“先後緩急"的處理方式,優先處理施工中新增或翻新的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對於此類列作優先處理的嚴重僭建問題,相信公眾都會認同必須及早取締,但基於歷史原因,本澳確有不少樓宇在建築結構上,未能滿足住戶對家居安全和生活需要的設施,如:遮雨蓬、用作晾曬衣服的“花籠”、以至“冷氣機架”等等。故現實上存在較多此類並未涉及改動或拆毀樓宇主要結構的所謂“僭建物”,要對其一律作出清拆或列作非法存在,有值得商榷之處。

即使是以執法嚴明見稱的香港,對於這類民生所需的小型僭建物,都有一個合法化的機制,前提是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相反澳門竟然沒有任何豁免,真的想問,難道澳門可以有奇跡,可以神奇地一刀切令所有僭建物消失?

要知道在今時今日的澳門,實在沒有幾多個單位是完全零僭建,現時政府這種執法取向即是意味所有單位都有違法的可能,雖然政府明言會按“先後緩急"的原則處理,但只要有新情況出現,就有可能隨時被“開刀”,這種頭上懸著一把刀、未知噩運何時降臨的狀態,實在會搞得人心惶惶。究竟僭建是否真的十惡不赦至如斯地步?為何不能透過時間來解決這個歷史問題?如果我是官員,我就會明令今後所有新建樓宇必須設有“防盜、防熱、防雨”等有實際需要的配套設施,並且對新樓僭建一律零容忍,即發現即清拆;但對舊有的建築物,嚴重的取締、合理需要的則透過規範合法化,這樣豈不是既能尊重歷史及民生需要又能兼顧到公眾安全?
(附注:臨盆在即,暫別讀者,四月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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