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法》七月一日 正式實施當日,引發業界強烈反響,過千人發起大遊行,向政府總部遞信,大喊“畀碗飯食”;不少地產公司都表示,有關規範對他們的經營造成嚴重打擊,生意難做;相關團體代表更紛紛表態,要求政府寬鬆或暫緩執法。
不排除新法實施,會對業界的運作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不計前期草擬及諮詢的時間,有關法律在立法會審議一年多,法案出台後至實施更有大半年的準備期,並非“天降之法”,何以如此長的一段時間,業界竟然未能做好應對準備,將影響減至最少?
本澳房地產中介經營一向缺乏監管,行業良莠不齊,經紀食價不在話下,更重要的是,“無王管”之下,即使中招亦求助無門、有怨無路訴。身邊不少朋友都曾食過“驚風散”,簽承諾書後買樓不成,坐失購買其他單位的良機。最離譜的是,家人透過一個地產公司放盤,簽小訂後買家交付的訂金竟然被經紀“挾帶私逃”,而有關地產公司聲稱無符之下,要求家人向司警報案;即使求助議員及相關的團體代表亦徒勞無功,擾攘多時,在簽大訂之前地產公司才答應墊支有關款項。
這幾年,澳門樓價高企,一個單位至少都二、三百萬元,差不多要兩代人才能供得起。承諾有樓結果買唔到,不知情下購買了有僭建、塞渠漏水等有問題的單位……“真係撞牆都唔得掂”,種種淒酸試問不法的地產中介又會何曾同情過?又何曾畀過條生路我哋啲弱勢小市民行呢?
更何況,這個法律不單單保障消費者,亦保障正當合法經營的地產中介,確保經紀可以在一個相對規範的環境下公平競爭。類似的地產中介法,在香港已實施二十多年,而且比澳門嚴格得多,香港的地產中介業務不是依然蓬勃發展嗎?故只要大家放下成見,過了這個適應期之後,相信業界的經營會走上正軌。
但亦不由感慨,為何法律制訂期間大家就不聞不問、不去據理力爭,生效後實施時利害關係人才大叫“冇諮詢”、“不知情”,要求撤銷或暫緩執行有關“惡法”?究竟這種無謂爭議所引發的社會內耗和代價還要重覆多少次才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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