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上周舉行執行委員會會議,商討社會保障制度供款調整方案,一如所料,雙方未能達成共識。社會保障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對此感到遺憾,在聽取雙方意見後,會考慮調整建議方案,爭取今年內提交。
據現時社保透露的供款調整方案,建議在未來四年內把勞資雙方供款比率逐漸由現時二比一調整至一比一,而每月供款額則按一百元、二百元、二百五十元、二百七十元的幅度逐年調整,首年供款額僱員為四十元、僱主為六十元。政府的調整理據是,社保供款金額四十五元已多年沒有調整,然而養老金額期間已作多次調升,其調升幅度佔收入中位數約百分之廿五,屬合適的養老金水平。社保制度設立原意是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必須給付和供款掛勾,但政府過去一直作較大的承擔,令大眾誤認為養老金可調整,而供款額則不需調整,造成個人承擔責任逐步減弱。隨著社會老齡化,退休養老保障的承擔不斷加大,已超出政府獨自能夠承擔的能力,必須個人和企業共同作出承擔,才能保障社會保障制度持續發展。
值得批評的是,既然當局明白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社會保障制度,其給付須與供款掛勾,為何政府在調升福利的時候只看政治訴求而不向社會強調所可能“掛勾”的負擔?攞取掌聲後就要參與者埋單,這樣的遊戲規則對供款者並不公平。尤其是僱員屬強制參與,政府不“睇餸食飯”,先斬後奏,調升完福利再將上述的擔子加諸供款者身上,這一行為與打劫有何分別?
我認同勞方代表所言,既然有關方案涉及所有參與者未來的供款承擔,必須將方案交諸社會作廣泛討論,而非社保程序式向社協代表諮詢後,就自行再出方案,這樣一廂情願閉門造車出來的結果,將來定會引發社會強烈的反彈。
調升供款的取向社會是認同的,但調升多少,必須要有廣泛的社會共識。如今之計,作為社保方面,必須充分將調整方案所涉及的數據、理據讓公眾知悉,讓社會決定將來社保的給付及供款水平,這樣才算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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