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日前公佈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一房廳經屋的申請臨時名單,被視為雞肋的1500多個單位,共有一萬二千多份申請獲接納。無需甚麼研究,單從數字上看,已足以反映需求的殷切。
日前,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立法會施政答問回應房屋問題時提出,“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的資料,超過八成的本澳居民住在自置居所或社屋,換言之,低於百分之二十是租住的。另外,按本澳學術機構在今年七月進行調查的結果,自置居所的比率高達85.5%,租住比率為12.6。”特首僅憑這些初步的資料,就斷定出澳門只有兩成居民是租住單位的。
究竟社會是否認同有關結論?議員關翠杏即時已表態:“若真只有兩成居民沒有自置物業,社會便不會因為房屋問題產生這麼大的怨氣和不滿。”議員區錦新則指,“即使八成澳門居民住在自置物業的數據真確,但是,當中也包含那些居住條件不佳、子女長大成家等需要換樓者,他們同樣面對住屋的困擾。”
我沒有甚麼研究,但我只是知道,2001年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全澳十三萬四千多個住戶中,76.5%的居住單位屬住戶成員物業;2001年人口普查結果卻僅是70.8%是居住在自置住宅單位,業主率較十年前下降6.1%。這個數字足以反映居民無力買樓的現實。
特首作為地區的管理首長,在討論有關問題時,竟然將社屋租住的比例亦混入其中,是意圖混淆視聽?還是真的認為僅有二成人未有置業?無論是哪一結果,個人都無法接受。
無論任何場合,我依然認為,居住和就業是所有為政者要處理的核心問題。回歸初期,澳門僱員大量失業,政府可以大膽創新,設立文化班、推出文化課程,令到就業矛盾緩和下來,爭得經濟的發展條件;澳門今時今日“窮的只有錢”,面對居民住屋難的問題,卻遲遲未有魄力去承擔起這個民生問題;與其分錢,為何不能將資源放在解決住屋問題上,像新加坡一樣,讓有需要的居民都有一個購買具質素經屋的機會,以真正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