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0

政府調研報告應公開

華僑報  2018/01/30


上周三,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授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協調員黃志雄簽訂提供“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之調研服務"合同。由於合同尚未簽署,涉及的批給金額多少尚是未知數,不過以政府一貫的作風,相信金額亦不會低。只是單看有關標的,已足以令人質疑政府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調研的用意,更多是出於敷衍心態。
雖然不同議員已多次向立法會提交工會法法案,但始終不獲通過。以立法會的議員組成來看,政府取態不積極、官委議員不按鍵支持,議案不獲通過份屬正常。商界一直都抗拒立法故政府要調查、研究社會對工會法立法之取態亦可以接受,但有關合同標的卻是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是否有點矯枉過正?試問有哪一項政策措施需要具條件才能討論呀?當然研究效益最終要看調研結果才能判斷,問題是,公眾往往亦難有途徑查閱到有關結果。
一直以來,政府每年都會委託不同的機構進行各種各樣的調查研究,在印務局隨便搜索一下,過往幾年涉及的研究就有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質素、澳門海域水質監測方案、澳門機場擴建方案水利、澳門管理範圍內海域傾倒區選址、青洲坊及關閘一帶路網規劃、澳門輕軌系統票務策略深化、學校設施管理和相關規劃等,全都耗費幾百萬公帑;而澳門輕軌交通立法調研與諮詢則涉及千三百萬、旅客消費調查研究服務合同更高達五千八百多萬,金額認真驚人。
科學的研究調查,本來確實有助政府科學施政,但是,由於政府沒有就調查研究報告的公佈訂定機制,致使社會難有途徑了解這些耗費大量公帑而做的報告內容,更難以判斷有關調研是否花得其所。以旅客消費調查研究服務合同為例,雖然合同表明分四年進行,但值得質疑的是,究竟調查涉及多大範圍?調查目的如何?與統計暨普查局之相關調查是否有重覆?有關研究結果將為哪一政策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可惜由於無從查閱有關報告,根本無法釋除這些問題的疑慮。訂定調查研究報告的公佈機制,該是落實陽光政府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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