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8

暫停置業移民乃有利抉擇

澳門日報2007-04-18

投資居留政策急煞,話停就停?移民政策朝令夕改,令投資者喪失信心?不惜幹預市場來回應民意、平息民怨?政策暫停對澳門經濟及行業帶來衝擊,甚至引發族群矛盾,令澳門整體和諧受損?這些都是政府宣佈暫停置業移民申請後,來自業界的反彈聲音,是客觀評價還是情緒反應,相信社會自有論斷。但面對業界的抨擊聲音,本人覺有必要對某些問題作一清晰的表述。

投資居留政策於1995年實施,在1996年和1997年先後修訂,不動產投資額由原來的兩百萬下調至一百萬。其後,政府在2005年提高置業移民的門檻,新增條件是需在澳門擁有五十萬元的銀行定期存款,學歷和家團成員方面亦作了一些限制。今年四月,政府決定暫停置業移民政策。可見,《投資居留法》實施十幾年來,已因應不同的社會環境作出多次調整,現基於客觀的現實情況及民間的訴求暫停有關申請,實有其脈絡可循,何以說朝令夕改?此其一。

未打擊投資信心

其二,2005年政策收緊後,申請人數一度銳減,但半年後熱潮再度複甦,申請者更較未修例前大大增加,全年接獲近二千九百宗新申請,較2004年增加一百多宗,有關數字更是2000年的六倍,以此可見政策的調整並未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即使現時取締不動產投資移民,據部分業者反映,並未對市場造成很大的衝擊,投資者沒有出現恐慌性拋售,仍相當看好本澳的發展前景。更有業者表示,措施可為熾熱的樓市稍為降溫,讓樓市得以健康發展。現實所見,樓價亦未有出現大幅度的下滑,打擊投資信心似言過其實。

其三,即使暫停置業移民,但該政策仍保留了重大投資計劃、專業技術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居留申請,兩者繼續在吸納資金和專業人才方面發揮作用。以澳門現時的發展情況,應有條件吸納更為高質素的資金和人才來澳,故有需要強化和優化這兩方面的居留政策,提升本地區的競爭力。

置業移民負面多

其四,在坊間,有關政策被濫用的消息不斷,如親友間透過名義上的樓宇轉賣來助親友來澳;有人藉款移民取得澳門人身份後再透過工作還債;早期投資移民來澳人士,以數十萬元買來的房屋,現以一、二百萬轉手圖利等。政策的對象雖規限為第三國公民,但當中絕大部分人士實際上乃來自內地,直接衝擊國家的人口政策;更遑論有關人員來澳後可享用本地社會福利給原有居民所帶來的不公平感。

澳門人自身連置業安居的最基本願望都難以實現,難道還要犧牲大眾的利益來“養活”置業移民政策?難道今時今日的澳門還需為引入這些資金而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嗎?更何況,隨著房地產市場熾熱,炒風有越演越烈的趨勢,泡沫化苗頭已經出現,若任由情況發展下去,對地產業本身的穩健發展亦存添不利因素。

原政策作用已變

其五,置業移民政策是當年政府因應樓市低迷,透過人為干預的手段,以傾斜政策協助房地產發展,基於當時的歷史條件和經濟狀況,救市措施出台,社會亦只得接受。平情而論,有關政策確實使當時全澳幾萬個樓宇空置單位得以逐步消化,有其作用。但踏入2004年,房地產市場已轉趨活躍,隨著經濟發展日益蓬勃,本澳更漸成投資者的“移民熱土”,房地產價格亦隨之飆升,新落成樓宇動輒兩、三百萬,即使舊樓單位亦過百萬,遠超居民的購買能力。面對逆轉的樓市形勢,實在看不出仍有何理據要維持有關政策。

本人認為,公共政策的制訂、施行、暫停或取締,必須權衡其對社會的利弊得失,並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依歸。暫停置業移民政策,無論對澳門經濟、行業的健康發展以至居民的利益均為有利的抉擇。無可否認,政策的變動短期會對地產業界造成影響,但投資居留法不應只為樓市定鬆緊,更應以本澳的整體發展、以提高城市競爭力為依歸。現時,澳門正處難得的發展時期,特區政府應藉暫停置業移民申請的契機,推出主導性及選擇性較強的專才計劃,吸引高質素的專業人才來澳定居,以優化本地人口結構和提升城市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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