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2012/04/03
這個城市太嘈吵!更無奈的是,無論市民如何慘遭噪音炮轟,噪音製造者卻可以依然故我,原因無它:無法(律)故可以無天(理)。
受工程噪音影響,本人早前向環境保護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反映情況,投訴兩個星期後,終於3月28日收到環保局回電,指已於3月22日派員到現場視察及勸喻作出改善,不過基於該局職權所限,只能在時間上作出監管(即不允許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以外的時間發出噪音)。有關回覆正切中問題的核心所在。
現行的噪音法於1995年制訂,根據規定,只有施工時間的管理,沒有對施工機械及噪音限值作監管。這就解釋了市民的無奈所在,即只要發展商或建築商在合法時間內施工,無論發出多大的噪音,基於沒有法律的強制約束力,政府部門除了勸喻之外,亦只能愛莫能助。至於發展商或建築商是否聽從勸喻,則要視乎其“心情”,從這個角度看,缺乏法律工具,環保局在執行上儼然一隻無牙老虎。
究竟政府是否知道問題所在?絕對知道!環境委員會編印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6》早已指出,建築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柴油式打樁設備所造成的噪聲滋擾備受公眾關注,為此有必要逐步完善建築施工噪聲之控制和管理,制訂施工及設備的噪聲指引,完善相關的法例修改工作。
好可惜,一轉眼六年過去,有關法律仍在草擬之中。這幾年,澳門經濟飛速發展,環保問題不斷突顯,但由於缺乏剛性的法律規範作依托,當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出現矛盾時,往往都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故撰文之日,聽到行政長官發表“將全力推進澳門的環保工作,避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之言論,顯得尤為諷刺。這幾年建築高峰期,聽著興建高廈之打樁機轟鳴,眼見著傳媒上一個個投訴個案曝光,飽受著噪音滋擾之苦,忍受著濃煙廢氣繼續污染本澳空氣的現實。只要新法一日不出台,這種現狀仍會繼續存在,社會不公、民間怨氣由此而來。究竟我們還要因法律滯後付出多大的代價?我們的特區政府,你能否感受到我們心中的強烈無奈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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