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7

按精算報告增社保供款

澳門日報2012-08-07


基於歷史原因,社會保障基金供款額一向偏低,長期需靠公帑支撐,不利社保穩健發展。隨著受惠人數及福利支出不斷增加,議員助理阮玉笑認同有需要結合社保精算報告,適當增加供款金額,但前提是需要考慮供款人的承受能力及制度的不公平性。

阮玉笑表示,多年來,社會不斷有調升社保養老金額的呼聲。回歸後,政府亦分別於2006、2008及2011年將養老金調整為1450元、1700元及2000元。同時,佔社保最大開支比例的養老金受惠人數及福利支出,已由2000年的5912人及5800多萬元,分別增至2010年的37379人及6億4000多萬元,十年間福利支出增幅超過十倍。但供款金額自1998年至今卻一直維持在僱主三十元、僱員十五元的水平,福利支出與供款比例懸殊。認為應實事求是,社保有條件提升養老金發放水平固然好,但如何確保社保的可持續發展更為重要。

雖然行政長官承諾,今年起分三年向社會保障基金注資一百四十億元,但阮玉笑認為,為免社保制度過早“破產”,當局應考慮設立向社保注資的特別機制,恆常將每年財政盈餘的一定比例注入社保基金,為本澳的養老保障制度作較長遠的保證和承擔;同時,為免社保制度進一步失衡,亦可適當增加供款額。

她指出,特區政府正構建雙層養老保障體系,除第一層社保外,尚有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研究增加社保供款額的同時,必須考慮兩層制度對參與人構成的負擔。另一方面,社保新制覆蓋面擴至滿十八歲的合資格居民,但只規定強制僱員供款,萬一將來社保收支失衡,需加大供款責任時,亦強制僱員承擔,相反非僱員卻可以具任意選擇的權利。為此,認為屬“現收現付”型社會保險形式的社保,應維持現時的定額供款模式,在結合社保精算報告、衡量參加者的經濟負擔及心理承受能力後,可分階段適當調升金額;公積金制度則可跟從現時慣常的做法,將供款比例與僱員薪酬掛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