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2007-05-02
四月初,行政長官宣佈暫停接受置業移民的申請後,有關該政策的爭議仍在繼續:究竟政策應該取締還是恢復?何時會完成檢討?若恢復需加入甚麼限制條件等等。由於中止置業移民政策,對地產業界的利益影響最大,所以其反響激烈已屬預料之內,但亦由於多是來自地產業界的聲音,所以,很容易就會使相關議題進入樓價、房地產市場和置業移民政策三者的關係論述。本文想轉移一下視角,返回到置業移民政策的主軸——移民問題。
上次撰文提及,公共政策的制訂、施行、暫停或取締,必須權衡其對社會的利弊得失,並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依歸;但與此同時,其實亦需因應社會的環境變化,適時調整,才能與時俱進。
置業移民增人口壓力
雖然制訂置業移民政策的原意是為消化數萬個空置的單位,但其實質帶來的影響,除了是引進外資、帶動當時的房地產發展外,亦給本澳帶來實際的人口增長。據貿易投資促進局的統計數據,2000至2005年間,不動產投資居留申請個案共有七千九百三十九宗,涉及的投資金額約為一百億澳門元,獲批准居留人數為二萬七千五百八十九人;平均每宗個案的投資額約為一百二十六萬,以人口計算每人約為三十六萬。
無可否認,在澳門賭權未曾開放、經濟未有起飛前,“澳門人”的身份並不吃香,以置業移民途徑來澳者,大多只為多一個“澳門身份”方便其出入境,甚少在澳居住。但這幾年澳門經濟發展蓬勃,已成為許多人眼中的“掘金地”,紛紛來澳尋找商機和出路,不少移居香港或外地多年的澳門原居民亦選擇回流,重新申領澳門居民身份證,以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或享受更好的生活和福利。門檻不高的置業移民政策自然備受熱捧。
移民政策呈畸形現象
眾所周知,澳門地小人口稠密,雖然經濟急促發展令人力資源吃緊,造成外勞人數大幅飆升,但外地僱員可隨時因應經濟的蓬勃蕭條而增加或削減,這就是外勞輸入政策的靈活性所在;但移民則不同,只要其透過合法途徑來澳,就是澳門的一份子,即使不具工作能力,亦要為其提供基本的保障。若移民質素較高、具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意願,則會為澳門帶來較大的效益,相反,則其投入澳門的資金亦未必能抵銷其可能拿取的福利,令本地區得不償失。
現時,合法來澳的移民主要有兩方面:其一為“家庭團聚”性質的移民,主要是澳門居民申請在外地的配偶、子女、父母來澳定居,質素能力並非審核的條件;去年合法進入本地的中國大陸移民有二千八百八十人。其二為根據《投資居留法》批準來澳定居的人士。根據貿易投資促進局的資料,2006年投資居留獲批人數共有七千一百四十四人,當中接近九成為“購買不動產”居留人士,屬“管理人員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只佔一成左右,即為七百三十人。可見,上述兩項政策並非面向具質素的專業人才。
專才計劃取代原政策
作為家庭團聚性質的移民,相信可以調整的空間有限,因此,若要回應澳門現時的經濟發展需要,吸納具質素的專業人才來澳定居,就有必要優化現有的投資居留政策,取締已不合時宜的置業移民計劃,推出主導性及選擇性較強的專才計劃,以優化本地人口結構和提升城市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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