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口無言
2007/05/17
因為感冒的原因,喉嚨嚴重發炎,“啞”了兩天,一句話都說不出,對我這個平時一天到晚“嘰喱呱啦”說個不停的人來說,相當難受。幸好,藥針齊下後,終可結束“啞人”的生涯。
值得慶幸的是,現實生活中,還未曾感受到有想說而不能說的壓力,也擁有暢所欲言的渠道,更為慶幸的是,我所提出的一些主張,有時亦能獲得一定程度的回應。然而,有許多的事例告訴我,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我如斯“幸運”。
今年“五四”,我做了一件破天荒的事,正式就“爭取取締置業移民政策”上書行政長官,信函有關內容已透過傳媒公開,當然,遞信動作是低調進行,並沒有透過傳媒作出報導。今、明兩天,我想在這個專欄裡和大家一起回顧策劃整個行動的心路歷程。
當初,構思這個行動是在四月初,做還是不做,內心掙扎了很多天,思前想後最後鼓起很大的勇氣才決定採取行動。開始之後,問題一個接一個出現,心情亦不斷經受著起伏,最初的打算是希望能發動三十至五十名青年朋友作發起人,再透過他們的影響力把訊息輻射出去,推動更多的人參與。當我一個個輪著給朋友打電話時,勇氣在逐點逐點流失,幾個較為有“義氣”的朋友說:“我的身份作發起人不方便,但我會支持你的行動。”其餘的反應幾乎全是拒絕。
其中,最令我傷心的是一位公務員朋友的回應:“雖然我認同應取締置業移民政策,但我不可能作發起人,而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也不會支持你的行動,免得對我的職位有所影響……”電話未講完,我已哽咽得說不出話來,連“拜拜”都來不及說就把電話掛上,僅餘的一點勇氣在那一刻已蕩然無存。
一個表態支持的電郵回應,難道真的有如千斤重,無法舉起放下?不能瀟灑,是因為背後有著太多的利益考量?
(之一)
直潑冷水
2007/05/18
我找另一位公務員朋友訴苦:“對年紀大、學歷低、見識較少的父母一輩,我們也許不能對他們有太多的苛求,但為甚麼我們這些天之驕子,卻連關注一下周邊社會的‘心’都沒有?你不覺得這很麻木嗎?”朋友反駁,“我們不是不知道、不關心,事實上因為我們看得太透了,所以只會私下高談闊論,卻在絕大部分的公開場合中隱而不現。這是官場的生存之道。”於此,我再也沒有勇氣打電話下去。
基於第一擊一敗塗地,只能修訂計劃,索性由我一人發起。我透過自身的朋友網絡把有關行動的訊息發了出去,一日、兩日、三日……一個星期過去了,反應相當冷淡。與回應同一狀況,那一個星期我的心情一直處於低谷,我不斷在擔憂,會否所謂的行動,最後只有小貓三、兩隻響應?但無論內心如何著急,回應除了冷淡還是冷淡。
行動進入第二周,有朋友開始為我力撐,除了積極把行動訊息透過電郵的方式傳遞出去外,更在一些公開的討論區張貼有關的內容,這樣,回應才開始逐日增多,最終在行動結束日內收到大大低於原先預期卻遠遠高於後來預算──一百零八個電郵地址和三十多份意見,總算對自己和力撐的朋友有所交待。
當然,過程中也有朋友直接潑我冷水,“你以為你這樣做有意義嗎?我覺得你好無聊!”更有朋友直以“天真”來形容我的舉動,連個別前輩也對我的行動有所質疑。
難道這真的是閒得無聊、悶得發慌想出來的遊戲,只為娛己戲人?坦白說,那段時間,大部分的行動都是要犧牲僅有的睡眠時間來完成的,例如在討論區和人筆戰,往往是午夜時分才有時間進行。用這樣的“代價”去組織一個行動,難道以無聊一詞就能作結?
下周,想再和大家分享一下,發起這次行動的緣由。
(之二)
走出第一步
2007/05/24
為何要在網上策動“爭取取締置業移民政策”的簽名行動?是否一時衝動?抑或純粹只是偶然的無意識行為?這要從去年底歐文龍涉嫌貪污案講起。
記得事發後,我曾向本報撰文,其中一段是:“社會是否更應該反思,是怎樣的社會、怎樣的政府、怎樣的政治體制和法制,可以讓一個人以權謀私到如此的地步和程度?難道在這件事情上,除了其本人及牽連者外,其他人沒有責任?最明顯的一些情況就是,為何許多所謂的‘內幕’消息都是於事件揭發之後才一一在民眾中傳散開來?為何一些所謂的知情者事前皆保持緘默?難道知情不報不算是一種包庇嗎?事情之所以演變到這個地步,是否整個社會縱容的結果?還是我們的制度根本不能給人以信心?這些都是一一擺在前面亟待深思的問題。”
而無論事前事後,在很多私人場合,許多朋友都向我批評政府的不足,有些更是有深度的分析,相當有建議性,我問,“為甚麼不向政府反映?”百分之九十九的回應是:“講又有甚麼用?”我再反問,“那你反映過沒有?”同樣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回應:“沒有。”而他們保持沉默的原因不外是“沒有途徑”或“不方便曝光”。
自此,我就一直在想,怎樣才能激發大家打破沉默,願意為澳門的公共事務開聲呢?要誘發他們走出第一步,就必須要尋求於他們而言最為簡易的表達途徑,網絡是不二之選,亦最切合時下年青人想參與但又不能付出太多精神和時間的現實,更可以不用暴露身份。所以,我最後決定了採取收集網絡簽名(電郵回覆)這種方式。
正如在blog的自我介紹中所言:“沒甚麼雄心壯志,只希望引起大家對有關問題的關注。社會需要有青年人的聲音,但更需要讓大家對問題有清晰的認知,如果我們願意去了解和關心,已經走出了第一步。”
(之三)
不要再沉默
2007/05/25
為甚麼要這樣積極地鼓勵大家打破沉默?難道我個人能從中獲得好處?或者換一個問法,沉默有甚麼不好?我們會有甚麼損失?
我想拿新近通過的《道路交通法》作為例子。法案通過後幾日,陸續開始出現一些反彈聲音,但我想問的是,為何在整個修法諮詢過程中,這些聲音都聽不到呢?
據政府回應,今次制訂《道路交通法》的諮詢工作其實是頗為全面的,包括於二○○五年六月發表諮詢文件和展開首輪諮詢,除向交通運輸業界和社會團體寄發諮詢文件、將諮詢文件上載政府入口網站讓市民瀏覽、公開派發諮詢文件、透過傳媒進行宣傳等外,亦舉行了多場面向交通業界及工商業界的團體和市民的諮詢會。首輪意見收集整理後隨即展開第二輪公開諮詢,此外,當法案交由立法會作審議時,立法會亦再次進行了廣泛諮詢。
為何這麼長的諮詢期,有關反對意見還是要在法律通過後才提出來呢?現在法律已修訂完畢,是否要推倒重來?不做善後工作強行執法又會否令矛盾加劇?無論哪一選擇,結果是整個社會都在為大家的沉默付出代價。(當然現在要看的是政府在法律正式生效前如何作出配合。)
作為政府,其制訂政策時除了需聽取相關利益者的聲音外,是否還可有一些理性聲音可作依憑和參考?遺憾的是,澳門人在這兩方面的聲音都是微弱不堪,最終無可避免地只會側向聲音最多、訴求最大的一邊。但這樣對整個社會的發展是否有利?
一個人的力量有限,我希望透過身體力行,鼓勵更多的人不要再沉默,一起從正面、積極的方式,以行動去推動我們這個社會向好,而不是只有無窮的埋怨、指責和失望。我希望大家能夠相信我們是可以用實際行動來肯定或否定政府的施政,相信我們是可以決定將來社會的走向。
(之四)
不方便曝光?
2007/05/31
要求朋友透過公開渠道反映意見,為甚麼總會被“拒絕”?為何他們有“沒有途徑”或“不方便曝光”的苦衷?到底是客觀存在的現實,還是只是他們的推搪之詞?到底哪方面才是問題的癥結?在回答這問題之前,我想先講講我自己的“曝光”歷程。
限於私人感受或逸事不想過於直接與眾分享,又或擔心個人的見解會被認為受人指使而寫,之前頗長一段時間,我有時或選擇以筆名發表,甚或乾脆對敏感議題忍氣吞聲。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出於自我保護及維護他人的需要。
但這樣做造成的結果又是甚麼呢?面對一面倒的支持聲音,我不敢表示反對;面對強烈的訴求,我沒有提出異議;對於一些應該爭取的目標,我放棄據理力爭。我有不滿卻感有口難言,我有激憤卻無作引洩,這種處處退讓、不作爭辯的壓抑之苦無可名狀。我不斷質問自己,到底造成這種所謂的困境是客觀障礙所致,還是為自己著想太多?我在自身立場與社會良心之間掙扎苦久,最終我聽從內心的呼喚選擇了“曝光”,因為我的心告訴我,我是時候做我該做的事。
曝光的代價是必須要做好隨時被公司、被社會甚至被政府秋後算帳的準備。幸好現在的工作容許我有暢所欲言的自由,無需擔心工作上被打壓,但我亦須要有隨時面對各方質疑的心理準備。無論本欄的文章,抑或是其他途徑發表的評論,間或被某公開論壇的網友轉載,但遺憾的是,針對文章內容就事論事的少之又少,更多是從探究我的職位背景去妄自解讀或引申其他的政治聯想。究竟是相關人等想作出刻意的“信息指引”,抑或真的是其個人的思維模式?本人難以深究,但這種只問立場、只看背景、非黑即白的輿論風氣卻容易嚇窒本來就不算太勇於表達的人,間接窒礙本澳理性探討的氣圍。這樣的現狀,途徑再多,又有何用?
(之五)
不打算爭取?
2007/06/01
正因為曝光要付出代價,而爭取的又可能只是社會整體利益而非與自己切身相關,所以朋友選擇不“曝光”我會理解。但整體與個人真的可以壁壘分明,清晰得河水不犯井水嗎?
工作上經常接觸到一些勞資個案,在很多情況下,因僱主輸入外勞而被無理解僱的當事人都希望息事寧人,只要僱主肯賠足補償就會放棄投訴,甚至會幫僱主簽一張自動離職的單據,讓其可以向勞工局交差。他們不去想深一層,自身職位被外勞霸佔的同時,其他工作職位亦被同樣地逐個侵佔著,正是因為本地僱員一再退縮、忍讓,某些職位、工種,本地人才會逐漸被邊緣化。如果人人都能多走一步,拒不退縮,堅持保住自身職位不被僱主藉故輸入外勞,大家選擇的空間會否寬闊一些?
對於他們一再忍讓、一再退縮的做法,雖覺得非常無奈,但如果連當事人都放棄爭取,我們這些局外人除了“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外又能如何?或者,只有當大家想尋求其他職位卻已無路可走時才會驚覺問題的嚴重性。
有些東西是靠上天恩賜的,但現實很多東西卻是要靠自己去爭取的,對於取締置業移民政策我的立場如此,在維護勞工權益、討論勞工法方面的取態同是。我不知認同我這種想法的人有多少?正如我當初發動收集網絡簽名行動時,亦同樣擔心過會否得不到任何的附和,但我跟朋友說,如果我盡了力去做,結果是這樣我也只能接受,因為這是澳門的現實。幸好,回應不十分理想但也不算太壞。
所以真的好想跟大家說,趁一切還未太遲的時候去爭取、去反映吧,不要等到事情已成定局的時候才去再掀爭議。現在,勞工法已交立法會審議,真心期待社會各界,對勞工法,有甚麼意見請你講出來,我們大家一齊去為自身的合理權益去爭取,用實際行動去改變現狀、推動澳門向前,好嗎?
(之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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