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重源頭立法
2007/06/28
從事這份工作,不知不覺間原來已三年多,日日伴著維權鬥士,耳濡目染之下,亦學得幾分武藝,對勞動權益自然多幾分著緊。所以在《勞動關係一般制度》審議的最後關頭,希望全力以赴,爭取更多人對勞工法修訂的關注。
為甚麼要如此著緊?因為工作過程中深切感受到,個案式的被動處理,根本不是辦法,因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每天疲於奔命,但個案仍陸續有來,因此,有必要透過完善法律、提高阻嚇力,並加強宣傳讓僱員對法律有廣泛的認識,從而減少勞動爭議。
我承認,不可能要所有人都像我這麼著緊,但我只希望,大家能多少少的關心,可是,各方面的反應看來,《勞動關係一般制度》這份關乎廿多萬打工仔切身利益的法案,還是獲得和以往一貫的冷遇,實在令人有點失望。
討論區有個貼《勞工法太沉重?還是不能承受之輕?》中有人問:“到底大家是不關心勞工法修訂,定係連自身既權益都唔關注,點解乜野都係等成晒定局,至返轉頭來嘈?點解家陣比機會大家發表意見,又唔講呢?真係唔明!”
有網友回應:“好多人都明白勞工法的重要,但試想澳門的勞動人口不是每個都可以讀懂法律,如何要真係得到廣泛關注,點解唔可以由政府、社團和學者大力宣傳,把每一條解釋給每個勞動人口知道,不要只把‘自己’認為有爭議之處解釋完就當宣傳左,同時宣傳手段不能只以固有文本形式,可以用更多的宣傳手段,把勞工法以靈活、顯淺、易懂把宣傳工作落實到工人身上去。”
我認同他講的是現實,但我更想講的是,澳門勞工法一九八四年誕生、一九八九年修訂,聽前輩說,之前的制訂和修改均未有讓勞方參與的機會,直到今次才真正首次讓大眾參與法案的修訂,所以無論如何大家一定要珍惜這個機會,透過源頭立法爭取自身權益。
權益自己爭取
2007/06/29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過勞動權益被侵害的情況?如果有,你是如何應對?是忍聲吞氣?還是挺身而出、據理力爭呢?
寫文之日,同事間就勞工法修訂的相關內容作熱烈討論,其中一名同事問,“勞工法無疑訂出了一些標準,但如果一些僱主不遵從,作為僱員,好難和僱主抗辯,因為幾乎每日相對,若為了這少少的利益就和僱主力爭,關係好容易陷入僵局,之後的日子如何過?作為勞工法,是否可以提供一些支援,讓僱員可以理直氣壯向僱主提出要求呢?”
另一位同事作了回答,我沒有加入戰團,因為其所提出的問題確是現實中僱員時時必須面對的困局。即使有勞工法的規限,但不少僱主都是視若無睹,我行我素。當中有多少違法行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無心之失,又有多少是明知故犯故意刻薄僱員?對於這些,我們難有具體統計的數字,但卻接獲不少個案,當事人都只是來電詢問有關侵權行為的規定和處罰,但絕大部分都未有作出追究的打算。他們明言因為憂慮會因投訴而被僱主秋後算帳。
他們甚麼時候才會去投訴呢?除了個別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憤然投訴外,絕大部分均是被解僱的時候才會去追討。所以,有時候我們得承認,法律不是萬能,它只可能為你提供保障,但能否得到相關保障,會受限於太多的客觀現實情況,作為當事人必須要自己作出衡量和取捨。
我已多次重申,勞動權益不是靠上天恩賜,必須要靠自身去爭取,如果處處退讓、事事啞忍,僱員的處境只會越來越差。不過,我自己也一直在深思,究竟大部分僱員被侵權而選擇沉默,是當事人怕事還是現有的機制根本沒法給予他們投訴的信心?即是,到底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